说 明 | ||
一、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木制桩、打钢筋混凝土桩、打钢管桩、送桩、接桩等项目共12 节107个子目。 二、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。乙级土按甲级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.33,机械乘以系数1.43,丙级土按乙级土递增。 三、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,如打斜桩(包括俯打、仰打)斜率在1:6以内时,人工乘以1.33,机械乘以1.43。 四、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,但不包括支架平台,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。 五、 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,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,可计20cm碎石垫层,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。 六、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、捆绑考虑。 七、打板桩定额中,均已包括打、拔导向桩内容,不得重复计算。 八、陆上、支架上、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。 九、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,如实际超过4m时,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: 1. 送桩5m以内乘以1.2系数; 2. 送桩6m以内乘以1.5系数; 3. 送桩7m以内乘以2.0系数; 4. 送桩7m以上,以调整后7m为基础,每超过1m递增0.75系数。 十、 机械的安装、拆除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。打桩机械厂外运输 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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